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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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清丰县韩庄北(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月2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清丰县9个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古城乡) | 古城乡古城集 |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 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位于古城乡古城集,占地面积2236m2。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 | 1.废气。施工期间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机动车废气和沥青烟气,经设置围挡以及防尘网覆盖、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使用快速固化的改性沥青等措施后,施工扬尘、机动车废气和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随着施工的结束,废气排放随之停止。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项目采取对格栅、调节池、二沉池、污泥贮存池等加以封闭的措施,采用管道收集恶臭后经生物滤塔除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H2S0.33kg/h,NH34.9kg/h)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H2S0.06mg/m3,NH31.5mg/m3)。 2.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机械作业、运输车辆等。施工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是短暂的,项目建成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水泵、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3.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运营期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4.固废。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议施工现场建设临时固废堆场,由建设单位运送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泥砂、剩余活性污泥及生活垃圾。栅渣、泥砂、剩余活性污泥经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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