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922环罚决字〔2024〕6号
单位名称:清丰东方冠雅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44GP9X06
地址:河南省十大正规博彩网站清丰县产业集聚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3月11日,生态环境部第三轮次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一号底漆房、色漆房正在生产,工人正在喷漆作业,底漆房、色漆房配套建设的水帘处理设施均未开启,其中底漆房水帘装置阀门已坏损,“漆雾处理装置”不在运行,水箱中无水,一号底漆房、色漆房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检查时,喷漆车间大门未关闭,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勘查笔录、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交办违法照片、交办单系统截屏等证据为凭。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4月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922环责改字〔2024〕6号),责令你单位在喷漆作业时,应当在密闭空间进行,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24年4月8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喷漆作业正在生产,喷漆间门窗已关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024年5月11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922环罚告字〔2024〕44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二)大气污染防治类16。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涉及行业,内容: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生产,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生产和服务活动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简化管理,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4,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1、2、2、1、1、1、1]处罚金额(X):85250代入公式:85250=20000+(200000-20000)×[(4/5)2+(22+12+22+22+12+12+12+12)/(52×8)]×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85250;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捌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的罚款。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捌万伍仟贰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59802708653;代办银行:十大正规博彩网站财政局国库科)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财务科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十大正规博彩网站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十大正规博彩网站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版权所有:博彩网站 联系地址:十大正规博彩网站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